为习惯房地产商场供求关系呈现严重改变的新形势,进一步支撑缴存人住宅需求,依据《省住宅城乡建设厅等8部分关于印发的告诉》(黔建房通〔2024〕94号)有关法律法规,按照贵阳市住宅公积金处理委员会的决议计划,结合省直住宅公积金实践,贵州省住宅资金处理中心决议康复员工家庭请求处理商业借款转换为住宅公积金借款(以下简称“商转公”事务)受理,现就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一)员工家庭请求处理“商转公”事务的,须在取得该套住宅《不动产权证书》后方可请求。
(二)请求之日前,商业借款无不良逾期借款记载(逾期记载到达接连三期或累计六期及以上的,原则上不予批阅)。
二、员工家庭处理“商转公”事务后,如呈现接连三期或累计六期及以上的不良逾期借款记载,贵州省住宅资金处理中心有权停止住宅公积金借款。
方针履行期间,按照国家、省有关方针及时作出调整优化。本告诉由贵州省住宅资金处理中心担任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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